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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美国互联网管理方法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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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层面,首先,从美国政府方面来讲,总的来说,采取的是既有倡导鼓励,又有协调制约的政策倾向。

来源:中国青少年研究网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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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政策”

  在市场机制调节的层面,首先,从美国政府方面来讲,总的来说,采取的是既有倡导鼓励,又有协调制约的政策倾向。政府方面,以联邦通信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为代表,在对互联网的管理上,以新自由主义、后凯恩斯主义为指导,强调利用私有资本进行发展,依靠市场驱动。对于Internet市场的基本管制政策倾向是以不管制为主。政府积极为网络发展营造宽松、安全的良好政策环境,并不断的加以调整以适应市场的变革。如1998年5月14日,美国众议院商业委员会以绝对多数赞成的投票表决通过了3年内禁止州政府和地区政府对互联网征收税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美国政府积极向其他国家提出对互联网免除税收和关税的要求,即1998年的网络税收自由法(Internet Tax Freedom Act),该法案坚决要求制止对网络贸易采取“歧视政策”,杜绝所有不公平的新税种出现。在美国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政府长期在信息基础建设上进行大规模投资,并且,除了美国政府自己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以外,积极吸引私人资本也是政府的一大重要的发展策略。

  政府通过导入和扩大竞争来吸引民间投资,并用优惠政策倾斜的方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以便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力量。“鼓励私人投资”就是NII、GII、NGI、Internet2计划中的政府的重要方略,而且在实践中,也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美国政府虽然倡导企业在信息市场的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但是也在尽力防止许多公司因商业目的而出现的对互联网行业的垄断,在竞争市场有利于大公司与大消费集团的情况下,注重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电信经营者的利益。美国政府更害怕许多企业会以网络工具拓展他们对其他工业的垄断,因此政府不断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控制和调节。反托拉斯法就是其中一种。

  反托拉斯法是一部对所有的产业和企业都适用的通用法,由一组防止市场集中的法律组成,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反竞争的合并行为、定价行为和销售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从而较为全面的保护美国的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其中包括著名的Sherman法、CIayton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Robinsion-Patman法。反托拉斯法作为美国司法部进行反托拉斯行动的有利武器,任何对价格的限制行为.对市场进入的限制行为,对维持市场竞争活动不利的合并行为、寻求市场垄断力量的恶性行为,经调查证实后,都可能遭到司法部的反托拉斯起诉。涉及到互联网络的重要反托拉斯案例中就包括对微软、IBM、Intel等产业巨头的起诉等。以目前的计算机行业巨头微软为例,它已经成为反垄断管理者的主要目标之一。美国微软在其Windows操作系统占据了市场90%的份额的同时,其总裁比尔·盖茨又开始投资其他商业集中的领域,如有线电视、广播、照片档案和高速卫星数据网络。微软的这种“横向+纵向”的结合引起了许多人们的恐慌。1998年,美国司法部就曾经为了制止微软利用其市场影响力在销售Windows操作系统时搭售互联网浏览软件的行为,而对微软提起了反垄断诉讼。

  2.企业“对策”

  从企业方面来讲,在美国,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大公司控制着基础设施服务等计算机网络的重要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各大企业积极利用政府的政策扶持,对于互联网络的信息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并在不伤及自身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和政府进行配合,以共同促进互联网络的发展。譬如1999年3月,“英特尔”公司推出了一种设有内置的芯片系列号的“奔腾III”处理器。由于这种处理器每个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系列号,所以每次只要用户一开机联网,“奔腾川”芯片就会把系列号自动发往网络商家、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因此这些部门就可以很容易的获得电脑用户的信息。通过这种电脑芯片的系列号,安全部门可以迅速查出用户所在方位以及身份,有关部门不仅可以了解到电脑用户的真正身份,还可以对进入网络的用户进行“把关”,从而有利于协助政府防治网络犯罪的发生。另外,通过这种芯片,网络商家还可以很容易的了解到电脑购物和商业贸易顾客的真实身份、所在地等详细资料,从而有利于减少网络欺诈行为的发生。虽然“奔腾III”处理器的技术被认为是侵犯了用户的个人隐私权,遭到了某些美国国内隐私权团体的反对,但是它仍然得到了美国的司法部门和网络商家的强烈支持。

  另一方面,在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由于追求最大化利润的天性所使,一些大公司纷纷以极力通过各种手段追逐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他们力图使互联网不受国家政府税收和其他方面的直接控制。而政府为了防止互联网的企业化,防止商业利益对互联网管理和发展中的影响日益加剧造成互联网的民主化本性的丧失,所以又会适当的对这些企业进行制约。总之,政府和企业双方从各自立场出发,不断的进行一定程度上斗争与妥协,通过磨合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协调与平衡,才促进了互联网络的发展。

  注:该文节选自华中科技大学王静静的硕士论文《从美国政府的互联网管理看其对中国的借鉴》,刊载于《中国期刊网》2008年。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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