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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严惩网络犯罪
法国首先通过法律保证未成年人安全而有尊严地上网浏览。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络犯罪活动的猖獗,在法律上实施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从严惩处的法律原则。
法国《刑法典》第227-24条普遍适用于18岁以下的个人,该条款构成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暴力、淫秽和有损人类尊严内容的侵害之主要法律依据。法律对有害内容的界定因年龄的大小而不尽相同,分为8-10岁、10-16岁和16-18岁三个年龄段。该法规定,对制作、录制和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图像者,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4.5万欧元(300000法郎)的罚款。制作、传递、传播暴力、淫秽或严重损害人类尊严信息,且该信息有可能被未成年人看见或发现,对当事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7.5万欧元的罚款。
法国
法国还通过法律对网络内容的过滤进行专门规定。
2.政府采取控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做法
法国教育部采取控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在剔出有害内容,打击网络犯罪的同时,广泛开展网络文明教育,教育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提高警惕,防止不良网络内容的侵害。
法国教育部向教育系统推荐使用含有内容过滤功能的服务器,免费提供内容过滤软件,设立专人监控的校园网。2004年至今,所有校园网均安装了过滤软件。教育部与各界广泛合作,组织各类出版人员代表对网站及内容进行筛选过滤,剔除非法和有害内容。
教育部要求下属单位链接政府设立的两个“非法网站黑名单”公示网站,一是色情网站黑名单,二是种族主义、仇外主义与反犹太主义网站黑名单。另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将黑名单上的网站从校园网上消除。教育部还与各学区一起拟定了一份中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浏览的网站名单。
教育部门与家长协会、青年协会和教育协会签订协约,共同维护网络安全。针对少数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教育部和司法部在家长中进行宣传教育,明确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对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教育部门支持生产并免费向家庭和未成年人推广上网实用指南,如网络权利论坛向青少年用户提出合理建议,网络权利观察研究所等机构拟定涉及未成年人上网保护的网站名单,介绍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常识。
教育部响应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关于文明宪章的倡议,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规定。
教育部下属网络使用委员会与新闻发展司、教育部、司法与内政部等联合举办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教育部还参加并鼓励学生参加欧洲网络教育计划。该计划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支持,是欧盟网络安全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要求父母和教师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风险教育。该计划针对8-11岁、12-15岁及16-18岁的青少年对待媒体不同的心理和社会方式,采取专门的措施。
3.学校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教育
各中小学校响应教育部的倡议,以学生为对象,积极开展网上文明教育活动。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本校网络使用的负责人,负责采取相关措施并根据教育部编制的未成年人安全指南,向教学负责人提供网络安全信息。
加强校园网保护措施。在校园网上安装网页浏览自动监控装置,限制学生的上网范围,根据上网人的选项介绍健康有益的材料。从2004年起,所有校园网都与两份“黑名单”链接,第一份名单涉及淫秽内容,第二份涉及种族歧视网站。由于对“黑名单”进行了专门处理,学生任意点击进入任何网站,接触不健康内容的危险大大降低。
在礼仪与公民教育课中增加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贯彻实施教育部制定的三项行动计划。第一,颁发信息与网络资格证书。该证书为小学生和初中生必须获得的证书,包括学习正确上网的行为规则。取得该证书即表明该生可以在学校独立并正确使用信息与交流技术阅读和制作文件、查找信息和使用短信进行交流。第二,制定并实施良好行为宪章。学校、教师和学生签订网络使用宪章,宪章中的条款纳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通过契约强制当事人恪守各自的权利义务,确定可使用的服务项目和上网条件,正确使用校际信息与交流技术,防止使用网络的潜在危险。第三,普及校际网络实用法律指南。该指南是法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公共法研究中心合作研究的成果,对网络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网络行为规则,为教育机构领导和师生提供了上网工具书,解答了他们在网络使用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明确了网络信息编辑者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4.家长了解和监控子女的上网情况
据网络使用委员会
针对上述情况,学校、家长协会及有关部门向家长说明了解和监控子女上网情况的必要性,网络公司制作出各种类型的监控工具,使家庭监督措施得以迅速推广。家长们的主要做法有:
(1)陪同年龄较小的孩子一起上网。一些家庭把电脑安放在共用的房间,与孩子一起选择网站。鼓励孩子在看到不明白的画面或信息,受到滋扰时向家长问讯。父母尤其不要在自己无暇照料孩子时,用让孩子独自上网的办法来解脱自己。
(2)与孩子共同制定上网公约,包括上网时间、可浏览的和不可进入的网站或服务器、上网与学习体育锻炼时间的合理分配等。
(3)告诫孩子在对网上聊天时保持警惕。不要随意发送个人信息,最好使用假姓名。不轻信网上聊天者,谨防别有用心的人用虚假姓名和儿童的身份与你套近乎。必要时,用免费保护软件(Logprotect)阻止孩子泄露家庭信息。
(4)在电脑上安装保护软件。为预防孩子受到法律规定的有害内容的侵袭,可选择安装监督软件、过滤软件、防病毒和反间谍软件、网站游览历史记录软件、上网时间设置软件、商业网站信用卡交易阻止装置等。也可在孩子的电子邮件信箱中安装过滤装置、删除垃圾商业信息装置等。
随着家长信息监控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关行政部门与国家消费研究所签署了长期协定,研究所每年发布家长监控工具的比较研究结果。
尽管有多种软件可对孩子上网进行监控,但学校和网络权利论坛还是主张家长应多和孩子就上网浏览的内容交换意见,探讨上网的技巧和经验了解孩子的喜好和上网的基本情况;学校还教导学生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不健康的信息与画面。因为任何监控措施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切莫因为安装了监督装置而忽略了家长应尽的教育职责。
5.网络行业推出安全上网工具和服务
网络公司、网站、网络协会和网络从业人员在保护未成年人上网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在
一些网络公司间建立起横向联系,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制作上网限制或保护软件、丰富适用信息内容、深化网络未成年人上网保护主题活动、向学校和家长推广网络安全服务、跟踪家长监督新软件的使用情况。一些网络公司和软件开发部门在过滤软件方面进行合作,定期试用新软件。消费者协会在法国未成年人网上公布新软件比较结果,以供查询。
1997年,众多世界知名网站成立了网络服务公司协会,联合提供未成年人保护软件和多种保护措施,如用未成年人安全私人空间替代过滤软件、限制浏览专家允许的网站等。1998年,网络服务公司协会和欧盟委员会共同推出了安全上网计划,以警惕、教育和对话为宗旨,编制保护软件,保护儿童在聊天室安全对话。
“互联网与未成年人”网站上开设了家长辅导专栏,登载有关法律规定。如1986年9月的法律规定,有线通信服务供应商必须告诉用户通过何种技术手段自主选择通信服务的内容;2006年6月,该法律增加了“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介绍并推荐使用内容过滤软件”的条款。专栏还向家长提出各种建议,介绍过滤软件。
注:该文节选自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提供的《法国对未成年人上互联网的保护与管理》,发表于《政策走向》2007年第1期。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年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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