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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信息即是财富。特别是如今时髦的“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被采集早已“防不胜防”,关键是如何通过法律管好这些信息。然而因为丰厚的收益,信息泄露业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
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这两年来数量激增。这类案件的特征表现为涉案人员高学历、单位犯罪占半数、犯罪对象为电子数据以及网络化犯罪。
这条灰色利益链,究竟如何环环相扣?法律又该如何斩断这条链条?记者深入追踪近期发生的多起信息泄露案件,逐一梳理灰色链条上的关节点。
前端销售:
信息数据网络反复交易
2013年初,辞职后赋闲在家的龙某上网时,偶然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个人信息,联想起自己之前在房产中介公司从事电话销售的工作经历,龙某预感到这些个人信息“以后用得着”,便花了3000元从对方手里买下了一个存储有大量信息的500G移动硬盘。
硬盘到手后,龙某发现里面的海量个人信息着实超乎想象:全国各地的企业、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客户、股民、学生、医院患者、网络购物客户、电信用户各类个人信息资料几乎应有尽有,数量多达上亿条。
龙某深谙这些信息的价值,决定再次出售这些信息,从中小赚一笔。他用假身份证注册了一个网站,兜售手里掌握的个人信息并以4000元的价格成功成交。
“车主信息,绝对真实”、“幼教信息,验货后付款”……搜索网络,可以看到不少这样的帖子,在QQ群里更是可以看到不少叫卖信息的留言。
记者了解到,这样销售个人信息的人往往处于灰色利益链的前端,他们从各处购买搜集来的信息反复销售给不同的人以谋取利益。据一些销售信息者介绍,他们购买的一手信息大约3-5元一条,但出售价格却只有一半甚至更低,“信息可以反复出售,价低更能吸引人购买。”
作为这条灰色利益链条的前端,龙某非法获得的信息数量多达近500G硬盘容量,远远超过法定的150条最低标准,属于“情节严重”,龙某也因此在此案的多层利益链条节点中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2万元。
二道贩子:
梳理信息再销售
龙某手中的500G 的硬盘,终于在2013年5月找到了买家。正在创办咨询公司的易某浏览龙某创办的网站后,通过QQ联系上他,想要购买这批个人信息。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最终以4000元价格成交。易某通过银行ATM机将钱款汇给龙某,龙某则将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的500G 移动硬盘交由快递寄送给易某。
龙某说:“交易过程很简单,我们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不过,快递单上写的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都是假的。”为掩人耳目,这样的信息交易往往转账、数据传输全程通过网络进行,买卖双方都不知道彼此是谁。
拿到海量数据的易某并非直接利用,而是进行了“再次开发”,将其中的空号、停机号、无效号通通删掉,又把有效个人信息分门别类进行整理。
“我这样做的目的,是想让个人信息数据质量更高一些,以后自己开咨询公司做起业务来更方便、高效。”易某交代说:“另外,这些数据整理好了,也可以再转卖给别人,从中获利。”
事实上,在网上可以找到不少这样打着“大数据营销”、“商务咨询”之名买卖个人信息的“公司”。他们将原始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售价甚至比原始价格还高,重复销售更能不断获利。
在这起案件中,易某既是消费者也是销售者,因此最终获得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使用终端:
从商业推广到电信诈骗
作为“中间人”,易某将信息留作自用的同时,也在寻找有信息需求的买家。易某以“大数据营销”为网名加入各种QQ聊天群进行广告推销。
2013年7月,一楼盘的售楼业务员张文得知易某“资源丰富”,随即通过QQ主动联系上来。易某询问张文需要什么类型的数据,张文称需要上海某区的个人信息资料,易某遂发送了几十条该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地址等数据供张文测试。测试显示大部分信息准确无误,张文于是一口气买下了易某手里的全部21万条该区个人信息,价格4000元。
“我当时正在做该区一个楼盘房产销售工作,急需获得大批个人信息,这样就可以打电话推销房源。”张文这样交代自己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用途。
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商业目的者不在少数,从事贷款销售的张武是另一位。2013年夏天,为了开拓贷款销售业务,张武在龙某的网站申请注册了账号,先后4次在该账号内充值共计1500元,获得相关点数后从该网站下载获得个人信息300余万条。案发后,张武交代说,自己正在筹办贷款公司,购买这些个人信息是准备以后招来业务员让他们打电话联系业务之用。
据了解,除了正常的商业用途之外,一些被泄露的私人信息甚至被用以犯罪。近年来令人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中,不少骗子能准确报出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对当事人的行踪活动了如指掌,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信任度,而这些信息,同样源自信息泄露。
尽管只是“使用者”,张文、张武和龙某、易某一样犯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受到相应处罚。
信息源头:
“内鬼”销售一手数据
这条灰色产业链里,最引人注目也是查处难度最大的,正是这500G 硬盘中的信息,究竟是谁提供的?
去年以来,仅浦东检察院就办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16件、31人,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机构等单位均能获得个人信息,也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
事实上,“内鬼”出卖个人信息的情况并不少见。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倒卖个人信息的源头来源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的少数内鬼,这些人利用自身职务或工作的便利,与信息贩子串通,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并从中牟利。
杭某原是在一行政机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承担电子档案目录制作兼窗口接待工作。2011年10月,杭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人购买企业及个人信息,认为有利可图,便开始利用职务的便利查询公司的信息,打印出来后用单位里的扫描仪获取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回家后发给网友。
为防止单位里的人发现,杭某还租下单位附近一套房,专门买了一台扫描仪放在那里,每天从单位将包括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等内容的企业信息打印出来,将纸质信息带回家。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杭某的出租屋内查获载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纸张2949张,杭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后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处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专业信息:
律师、“侦探”收费所为
除了从商业公司、专业机构泄露的批量信息,还有些特殊人物、专业领域的个人信息,则是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专门搜集”的,也成为信息泄露的一种方式。
30岁的曹某一直从事保安工作,2012年9月,曹某接受一名客户委托,帮其查找一名男子的下落。后曹某通过一个“保镖特卫群”的QQ群找到了专门从事“私人侦探”工作的叶某。在叶某的帮助下,曹某成交了第一笔生意,并与叶某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之后的交易过程中,叶某又指使曹某到被调查人的住所地拍摄周边环境、车牌、邮箱里的内容等等,并要求曹某跟踪拍摄被调查人。为获得被调查人更详细的资料,叶某还通过QQ向他人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3条及8份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他人身份、居住、职业信息和信用、贷款等情况,加价后再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人民币8000元。经闵行区检察院公诉,叶某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3000元。
相比私人侦探的单打独斗,一些不法分子表面合法注册的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暗地里却从事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
42岁的祝某创立一家信用咨询公司,为获取更多的利润,他甚至通过变造法律文书,编造虚假诉讼信息来非法查询公司及股东的信息。
2007年,祝某通过非法途经得到了辽宁某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一些盖有公章的空白《受理案件通知书》,祝某授意手下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属编造虚假的诉讼信息,委托外地律师查询相关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和企业股东名下财产信息。
至案发时,公安机关查获涉案公民信息1515条,后祝某被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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