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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安全的“金甲圣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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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下旬,6名教育培训行业的从业人员,被海淀检察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至法院,这起案件涉及200余万条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家教、培训行业的人用来做精准的定向营销。

来源:新浪网 2015年3月2日

关键字: 网络安全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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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乃至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新华社不久前曾披露,银行信用卡客户数据泄露现象颇为严重,通过QQ群、微信等网络工具,仅花费5毛钱,就能买到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工作单位、开户行等完整个人信息的一条信用卡开户数据。部分旧个人数据的报价,甚至低至“2000元10万条”。这些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成为欺诈陷阱、骚扰电话的重要源头。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公民个人隐私毫无疑问是必须加以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围显然远远大于个人隐私,有些个人信息或许谈不上隐私,然而一旦泄露同样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伤害。个人信息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长期被忽视,导致个人信息被恶意泄露的事情屡屡发生,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则使利益受损的民众难以挺身捍卫自己的权利。

早在2005年,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已启动立法程序,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迫切需要加快立法步伐。《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位,不仅使公民的权利容易遭受侵害,同时也有可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由于缺少相关保护,近年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由于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不免会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缺少了值得信赖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电子政务的建设也必然遭受影响。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日渐深入人心,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明确不公开信息的范围。很多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就很难在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不难想象,政府部门以保护个人信息为名,拒绝公开政府信息;或者以公开政府信息的名义,贸然公开公民的个人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实施数年,作为“基础配套设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从幕后走向台前。

新年伊始,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等8家机构首批获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这项业务开展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无疑将面对严峻考验——身处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就意味着拥有商机,如何避免企业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损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征信工作的关键所在。打破传统的央行集中收集个人信息模式之后,民营机构之间的数据流通和交换不可避免,流动起来的个人征信数据不仅更有价值,而且更有风险,仅靠企业的道德自律显然远远不够。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理应得到更为可靠的保障,以开门征信为背景,《个人信息保护法》亟待加快立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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