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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鬼”泄密的事件一再发生,企业是否应该就内部数据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引起深思,本文针对企业数据泄露展开论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9日,宝安区法院对被告人肖承松、林克诚、侯鹏娜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三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报道中得知,事件缘由为富士康集团公司研发部一名负责人林克诚将iPad2后壳数据用2万元的价格卖给深圳市迈拓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承松,中间搭线人为富士康前员工侯鹏娜。三人通过对数据的窃取、买卖、生产协作,赶在去年底苹果iPad2上市前,推出山寨版iPad2保护套抢占商机,甚至还在美国CES展上贩卖。另据相关机构评估,涉案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为人民币206万元。
审判过后,涉案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iPad2泄密案件或许可以告一段落。但是,企业“内鬼”泄密的事件一再发生,企业是否应该就内部数据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引起深思?!
企业与员工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只是从一个道德和诚信的角度约束员工。企业内部总会难免有某些利欲熏心的员工经不住金钱利益的诱惑,于是铤而走险,把企业内部商业秘密通过互联网发送、U盘拷贝等途径泄露并变卖。这些商业秘密若是变卖到别有用心的人手里,不但导致前期努力付之东流,还会导致后期错失商机、惨败于市场商战中。
而倘若类似的泄密事件发生于OEM企业,如果泄露的是关于其客户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秘密,则企业问责于泄密内鬼或许并没有使事件完全结束。此时,OEM企业则需承受着内部管理不周、知识保护不力的恶评,同时还要承受客户起诉及赔偿损失的风险。
所以,一个企业要获得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要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泄密事件和纠纷,就要杜绝企业内部泄密的一切途径,扼杀员工面对金钱诱惑引发主动泄密的“出轨”念头。这就要求企业选取一款合适的数据防泄露软件保护商业机密安全。
国内优秀企业内部数据防泄露软件商虹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率先研发了国内首个DLP(Data leakage prevention)系统产品,针对企业内部各种泄密方式提供了完善的解决方案。该系统采用内核级的透明加密技术,充分研究了企业用户的泄密途径和IT部署环境,从文档图纸的使用、存储和传输三个层面入手,构建起一个周密的立体化防护安全体系。系统的自动加密和权限控制等功能,使企业重要机密文件可在企业内部自由流通;数据的流通被实时监控和日志审计;一切通过U盘或电子邮件传送的文件都需要经过高层管理的审批和授权;用户的复制、另存、打印和截图等功能都可以细化授权。虹安DLP系统经市场、用户检验,一致认为系统性能耗损低、兼容性好、安全稳定性高,切实为企业涉密数据搭建了一个高效、安全的保护平台,使企业内部员工泄密之梦从根本上破灭。
企业做好内部数据安全防护,保护客户知识产权安全,使员工泄密无从下手,表面上是保护了企业自身利益不受损;但从根本上来说,则同时也保护了员工利益、员工家庭的完整,更使客户利益免受伤害。只有同时保护了客户、员工和自身利益不受损,才有利于企业员工文化的建设、有利于与客户互利共赢的合作,最终企业才能取得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