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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垃圾短信问题,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消息称,三大运营商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平台6月中旬将正式上线运行,三大运营商将联手进行垃圾信息自主屏蔽。同时,三大电信运营商将限制用户每日发送短信的数量,非节假日每小时不得超过2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1000条,节假日每小时不超过500条,每天总量不超过2000条。另传,手机号码实名制即将实施,而实施的最重要原因据说也是要根治垃圾短信。
运营商早已不同程度地相继采取了过滤及“黑名单、白名单”等措施,也有运营商实施了发送短信的条数限制,这都未能起到明显的效果,工信部的新措施只是将原来运营商内部的做法转变为三个运营商联动。因此其效果也会令人满意。
不过,这也引起了媒体对垃圾短信的更多关注。各式各样的专家建议或质疑不断涌现:
有说,运营商本身就是垃圾短信的受益者,不可能真打垃圾短信的;
有认为,垃圾短信一般都是通过从某地运营商流出的打折卡发送的,必须限制打折卡的;
有说,垃圾短信过滤技术落后,并给运营商支招的;
有说,应该把相关限发的选择权交到了作为消费者的用户手中的;
有说,只有等“构建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和健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才可能治理的;
当然,也有说,“严格实行开户准入,只要都是实名开户,发送短信的手机卡就无法欠费,这样垃圾短信的制造者也没有利润去为客户发送垃圾短信了”的;等等
实际这些都不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最根本问题。首先,由于短信“点对点”传播的特殊性,不可能做到彻底根治,但完全可以通过有效手段,大幅下降垃圾短信的数量。而最基本的配套措施又未能跟上:
1. 垃圾短信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要治理垃圾短信,什么是垃圾短信,什么是有用信息,目前并无明显的界限,此前运营商是在没有依据的条件下摸着石头过河,现在工信部也开始做同样的事,但这并不能治理垃圾短信。因此,像“绿 坝”过滤软件那样,既可能出现放过垃圾短信的第一类错误,也可能出现将有用信息判定为垃圾短信过滤掉的第二类错误。而与“绿 坝”不同,现在过滤平台限制的是应该保证消费者权益的两个通信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传播”。
2. 垃圾短信存在的基础是存在明显的受益方,必须直接打击那些明显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受益方。
现在几乎到每一个城市,都可以看到用油漆在明显位置的路面、墙上写的“办证”信息,因为是“广告”,因此后面肯定留一个电话。“办证”肯定是非法的,却可以成为全国主要城市的“牛皮癣”。有关部委也想了不少办法,用“呼死你”呼,购置专门的“小广告”清理车清理,小广告却不见少。联系方式明确,违法行为(或潜在违法行为)非常明显,处理这样的事不应该困难吧?
大量的垃圾短息也类似,尤其是那些过滤的重点,大都是以电话号码88888888发送,内容确实“XXXXXX,联系人:XXX,联系电话:123456789)。发送号码与联系号码不一致,本身就是运营商封堵、过滤等打击后采取的变通,但留下明确的联系号码,如果又是非法、暴利行为,是不是法律部门该做点什么了?
请有关部门先解决这些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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