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行者

行者学院 转型私董会 科技行者专题报道 网红大战科技行者

知识库

知识库 安全导航

至顶网安全频道杜绝“信息泄露门” 惩治黑客有法可依

杜绝“信息泄露门” 惩治黑客有法可依

  • 扫一扫
    分享文章到微信

  • 扫一扫
    关注官方公众号
    至顶头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2009年3月2日

关键字: 网络安全 黑客

  • 评论
  • 分享微博
  • 分享邮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令人关注的是,对于惩治网络“黑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这意味着,今后惩处网络“黑客”有法可依。

   此前,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法律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对大范围的他人计算机实施非法控制,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刑法原有的规定使司法机关在打击“黑客”犯罪时面临法律困扰。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285条中增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评论
    • 分享微博
    • 分享邮件
    邮件订阅

    如果您非常迫切的想了解IT领域最新产品与技术信息,那么订阅至顶网技术邮件将是您的最佳途径之一。

    重磅专题
    往期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