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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创始人或因盗窃信息最高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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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美国隐私法律师日前表示,依据美国联邦和州法律,社交网站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通过黑客手段入侵竞争对手和一些记者电子邮件账户的行为,可能犯有重罪。

作者:赛迪网 来源:赛迪网 2010年3月12日

关键字: 入侵 网络 Facebook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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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称,美国隐私法律师日前表示,依据美国联邦和州法律,社交网站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通过黑客手段入侵竞争对手和一些记者电子邮件账户的行为,可能犯有重罪。

  外媒报道称,该网站耗时2年对Facebook建立的全过程进行了调查,并声称他们有证据证明扎克伯格在2004年曾经入侵他人电脑。该报道称,2004年扎克伯格发现哈佛学生报《哈佛红》(The Crimson)正准备对他进行一系列报道。《哈佛红》正调查扎克伯格遭竞争对手指控其偷窃社交网络创意一事。此案最后以扎克伯格花费6500万美元与对方和解而告终。此后他就入侵了《哈佛红》报道作者的Facebook账户。此外,扎克伯格还入侵了他在哈佛大学时的竞争对手的账户并试图破坏其网络。

  作为Facebook的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当前掌握着4亿用户的个人资料。美国网络隐私保护机构电子前沿基金会(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首席律师凯文·班克斯顿(Kevin Bankston)对此解释说,扎克伯格的行为侵犯了以下法律:首先,未经授权与电子存储设备连接的行为侵犯了联邦法律18 USC 2701(a)。如果扎克伯格这种行为的动机是获取私有商业利益,那么该行为将被处以重罪,最高将被判入狱5年。如果该行为并是商业目的,那么可能被判入狱1年。

  其次,未经授权进入受保护的电脑。这种行为违反了联邦法律USC 1030(a)(2)(c)。如果扎克伯格这种行为的动机是获取私有商业利益,最高将被判入狱5年。此外,如果违反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施二次犯罪,如再违反联邦法律18 USC 2701(a),那么将会被处以重罪。

  截至目前,Facebook发言人对此报道未置可否,仅表示公司不会对市场传闻发表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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