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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奇虎状告金山不正当竞争案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奇虎向金山提出了22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
根据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被告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和贝壳网际(北京)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共有三项针对奇虎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网络用户在下载金山毒霸时,被告有会利用弹窗显示奇虎公司的负面或不实新闻,并在用户安装金山毒霸时被强制要求与奇虎公司的360软件只能选其一;此外,金山公司还给用户发送弹窗,表示360线下产品被苹果商店封杀;而金山官网还曾发表文章《刷排名、盗隐私,360遭遇苹果史上最大的惩罚》(简称《刷排名》),而此稿内容并不属实。
今天庭上,奇虎公司代理人特别强调:“其中第一条金山要求用户2选1是对我们最大的伤害。”
围绕奇虎公司提出的三点不正当竞争理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听完原告方的陈述后,金山公司的代理人当即反驳:“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依据,甚至还诉讼主体都不合适。”
“原告应当是与本案诉争的事实有厉害关系的主体,但本案中,看不出原告与本案有任何关系。”金山公司代理律师认为,金山公司转载了《刷排名》的文章,但该文章并没有提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虽然文中提到360手机卫士、360口信等,但相关公众不可能必然联想到本案原告,因为涉案软件均属于美国上市公司而非原告中国公司。而且,金山公司只是转载了其他媒体撰写的文章,并非自己杜撰,因此不能属于不正当竞争。
至于,强迫客户在金山毒霸和奇虎旗下软件之间2选1的做法,金山认为这种行为并不存在;“金山虽然提示用户多个杀毒软件可能相互冲突并挤占内存,但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卸载360软件。”
“先弹出一个弹框显示我公司的负面新闻和不实报道,再请用户在360和金山中选择一款安装,这难道不是2选1的诱导行为?”奇虎公司代理人立即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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