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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例被起诉的黑客攻击网银系统案,一审判决结果揭晓。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27岁的浙江人楼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一家银行的网络银行系统1天内遭同一黑客攻击10万余次,308张银行卡的卡号及网上查询密码被窃取。受攻击的还有其他10家银行的网络银行,IP地址显示黑客所在城市就是厦门。8月26日,楼某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底以来,楼某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明路和长岸路的两处暂住处,利用自编的黑客程序入侵某银行网站,并于3月初获取第一批该银行的网银登录资料后,将信息通过磁卡读写器复制2张银行卡,尝试使用时,因银行卡数据加密技术原因失败。
随后,楼某利用该黑客程序,入侵了其他10家银行网站,因部分网站的安全防护技术无法破解,仅对3家银行网站入侵成功。3月29日,楼某利用程序,对某银行进行大规模网站入侵,一天内对该网站的密码扫描探测次数达到101127次,获取427个客户的网银登录资料;4月1日至3日、7日期间,对另一银行网站的密码扫描探测次数达到90423次,获取328个网银登录资料。从中,楼某共复制了15张银行卡。4月8日,楼某在居所被抓获,当时他的电脑程序仍然在自动攻击网站。
庭审中,楼某的辩护律师说,楼某攻击银行系统的初始动机是为了验证所学到的电脑技术,直到复制银行卡到ATM机尝试操作时,楼某的获利动机都不强。无论主观动机,还是客观技术,楼某都无法、也不可能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因此希望法院能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楼某多次侵入多家银行网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共计755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楼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楼某属偶犯,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他请求对楼某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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