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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通过偷卖宽带牟利200万判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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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偷钱偷物,他们却利用“黑客技术”潜入通信运营商数据设备,半年里赚200余万元。昨天,因涉嫌盗窃罪,曾某等3人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此为我市开审的首例黑客案。

来源:zol 2010年1月7日

关键字: 网络犯罪 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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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人偷钱偷物,他们却利用“黑客技术”潜入通信运营商数据设备,半年里赚200余万元。昨天,因涉嫌盗窃罪,曾某等3人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此为我市开审的首例黑客案。

  手段:入侵运营商系统

  检方称,2006年12月,市内某计算机网络服务公司任技术主管的曾某,使用一种操作命令,盗取某通信运营商机房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利用这张通行证,他发现进入通信运营商的数据设备后,能轻而易举地进行宽带开通和网络提速。当即,曾某找公司老板娘曾某商量,自称机房里有朋友,能私下开通宽带和网络提速。

  想到可以发横财,二人决定拉业务,以低于市场的价格给网吧开通宽带或网络提速,且拉某通信运营商数据通信分公司的区域经理兼朋友杨某入伙。

  商机:非法给网吧开网

  2007年7月,非法偷网一事被公安机关查获,三人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

  昨日,检察官指控,经查,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某通信运营商的数据设备遭破坏期间,曾某非法为37家网吧开网或提速,获利123万余元;参与者曾某(女)非法为25家网吧开网或提速,获利97万余元;参与者杨某非法为4家网吧开网或提速,获利13万余元。据悉,盗窃宽带一案在重庆还属首例。

  焦点:是否构成盗窃罪

  “我知道错了,恳请法院轻判。”昨日庭审时,曾某一直低着头。其辩护律师介绍,他原本是名出色的计算机技术人员。遇父亲生病缺钱治疗,才会被钱迷了眼走上歧途。

  不过对于控方的盗窃罪一说,曾某的辩护律师反驳,称他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律师认为,盗窃罪真正的主体应该是使用网络的网吧老板,所以应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罪名定刑。迄今,国内也没出现入侵计算机系统以盗窃罪定刑的,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官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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