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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面对社会舆论重压,企业监控是否就是侵犯员工个人隐私?企业管理者如何摆脱自己的尴尬境地?又如何面对现a有监控管理体制带来的挑战?
历时九个多月的惠普公司“电话门”事件,终于画上了句号,但美国的社会舆论并未平息。该事件已激起了美国民众对隐私保护的关注。
此事件也同样引起了中国许多企业的员工对隐私权保护的关注。我国企业中,信息技术管理的概念已经渗透到管理层,对员工的网络监控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员工们认为,企业的“监控”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而企业管理者则自有其立场。
网内监控司空见惯
早在2003年,美国管理协会(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调查发现75%的被调查公司已经在对员工的网上行为进行监控。另据美国电子政策协会在今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26%的企业借助网络监控系统监视员工,而且,已有2%的员工因为不正当使用即时通信系统被解雇。
《韩国日报》一篇报道称,韩国有60%的大企业、30%的公营企业会检查职员的电子邮件。 泰国某知名网站在去年的调查显示,有40%的企业员工在公司上网时受到公司监视。
在我国,对员工的这种网络监控也很普遍。涉及国家机密的部门,如电信和各大银行,干脆对员工实行“断网”政策,员工在上班时间只能使用局域网工作,但据一位在某商业银行工作的部门经理对记者说:“员工工作时间虽然无法登录互联网,但银行内部对网络仍然要严密监控,这是部门性质决定的,不允许有任何差错出现。”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的一名管理层人士向记者透漏:“一般大型企业或公司会采用信息过滤技术屏蔽和工作无关的网页。当然,如果想查看员工的邮件内容和聊天记录,技术部门可以做到,只是一般不会去查,因为这种调查浪费人力资源。”
“只要资金规模允许且利用计算机来工作或协助工作的企业,对员工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监控。”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的一名负责人如是说,“尤其中型企业,对员工的网络监控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看来企业对员工的监控已经成为各个企业管理的必要部分,虽然在采访过程中,企业管理者大多对此三缄其口,但暗访的结果已经证实了这位负责人的话。
企业面临尴尬问题
一些企业的管理者表示,之所以要对员工进行这种监控,属于情非得已,又不得不做。然而,面对员工的抵触情绪,以及来自社会的舆论压力,企业管理者们也感到尴尬。
某咨询公司的网络管理员对记者说:“公司虽然都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里在网上私人聊天、发送私人邮件,但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预防公司内部资料的外泄,我们对员工有所监控,主要是监控他们收发邮件的地址,具体内容只有必要时才去看,而且我们的这种做法也是公开的。”他又指出,“‘监控’是要有资金和人力投入的,这对我们公司来讲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
另据国内某知名网站的信息监控专员透露,网站员工离开电脑和网络就无法工作,甚至公司会鼓励员工建立QQ群以方便工作,可有时聊几句题外话是难免的,因此引入监控,方便出了问题时刻察看也是普遍做法。当被问到既然员工知晓被监控,会不会提出异议,这位专员说:“当然会有人抱怨,但同时他们就会自觉减少发送私人邮件和私人聊天。其实这就是我们的目的,不是真的去查,只是起警示作用。”
某公司人事部门主管坦言,如果员工知道被监控,有可能会影响情绪,甚至产生投诉,可公司确实对业务需要控制,如果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健全,企业便可以依法实施必要的措施,“现在,我们只是跟每个员工都签署了关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可法律效用到底有多大,我们也无从确定。”
另一位不愿意透漏姓名的企业管理者也同样表达了面对监控的两难窘境:“如果信息化没有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员工上网也涉及不到公司业务,企业是不会选择监控这种管理手段的。但在企业中,很多关键业务都是依靠网络来完成,不做好网络的信息监控和防护,损失风险将是巨大的。而监控是不是会侵犯员工的权益,法律上似乎没有明确的界定,我们也盼望着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尽快出台。”
很多管理者都认为,员工在工作时间上网进行私人聊天或发送私人邮件,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网络带宽被浪费、信息泄密等问题出现,对员工的监控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可多数管理者却无法去平衡对员工进行监控所带来的企业与员工间的矛盾关系。而且因为无法可依,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很难处理,对员工监控到什么程度难以把握。“监控”行为给企业管理者带来很大压力,同时也对整个企业监控管理体制有所挑战。
个人权益保障乏力
既然中小企业里对员工的上网监控最为普遍,那么作为中小企业的员工,又对“被监控”持什么态度呢?
本报通过对中关村15家企业的70名职员的调查表明,有60%的员工认为,被监控就是不被信任,就意味着被侵犯,并表示通过安全系统获得的资料,除了用于犯罪搜查等必要的场合,不应该用作其他目的,否则会想到去投诉。“我们公司的信息监控中心一名普通网络管理员就有‘技术特权’,可以随意查看员工的聊天记录或邮件内容,封掉各种上网端口,而他本人却在工作时间玩网络游戏,这种管理方式很说不过去!”其中一位姓姜的某著名商业集团的外联部负责人如是说,“如果员工不满,程序上看是可以投诉,用法律说话,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有种‘无依无靠’的感觉,而辞职又得不偿失。”
另有20%的人也表示,工作时受到监控,精神状态是紧张的,这份紧张来自一种无形的压力,自己好像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玻璃空间里,缺乏被信任感、得不到尊重,以及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会让自己感到别扭。
除此之外有10%的人则表示无所谓,认为信息时代,即使不被企业监控,自己也不敢在网上说过多的话,网络黑客高手云集,只要有人想了解,你便无处可藏。而且,这部分受访者认为,只要公司给自己保守机密,别将涉及隐私的内容到处扩散,遇到问题查查也无妨。其余10%的被采访对象则表示,不愿意透漏自己的想法。
企业跟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或对员工进行网络监控,能够对企业起到保护作用,但对员工一方而言,当感觉自身被监控而受到侵犯时,大部分人还是敢怒不敢言,只能“担忧”,一位被访者一语道出员工担忧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只因人在屋檐下”,可见,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比,仍然大大缺乏保障。
监控仍需用“心”管理
人力资源专家王晓悟女士认为,尽管法律允许企业在必要情况下对员工进行监控,但如果监控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运用不当,可能会存在严重的道德问题。监控只能治其标,不能治其本,真正找到企业管理的“黄金分割点”,并不能单单依靠“监控”。
王女士认为,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应该善于改善与员工之间的某种“对立”关系,当真的有必要对员工的网络行为进行监控时,可以制定一个专门的政策,并向员工讲明该政策的用意。
如果企业对员工的监控行为能给出合理恰当、出于工作原因的解释,例如监控是为了向违反规定的员工追究个人责任、提高员工工作质量、改善与客户的关系等,那么员工会愿意接受,并把它作为一项工作规定去遵守,而不会视之为对人权的侵犯。
当然,规章制度的设立只有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员工的同意,才是民主化和合法化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该项制度,企业应在雇佣新员工或开始进行监控行为以前,与员工签订一份相关的协议。
以上都是“治标”的做法,而“治本”则需用“心”。王晓悟指出,为了确保企业网络的安全,管理者应想到的根本策略是,建立有清晰层次的网络管理框架。首先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运作模式和文化特点决定网络的开放程度。其次,对于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权限。同时,对员工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企业要管理好员工上网的问题,前提是要相互信任,尽量给员工宽松的环境,企业控制重点应是网络安全,而非干涉员工的隐私生活。
链接:“明示”不等于打开“监控绿灯”
北京青天律师事务所的潘威律师认为,企业的监控实际是管理权的一种体现,是包括对员工使用企业电脑设备、工作时间的工作规范管理权的一种体现。企业如果对网络聊天工具进行监控,应当有所明示,否则就可能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如果企业已经明示,,员工的聊天记录对企业来讲是应当合法公开的。
但潘律师特别指出,企业虽然事先明示对员工实行网络监控,但也不得对外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员工网络使用的情况。员工本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企业未明确告知对网络进行了监控,并未经员工允许对外公开或泄漏,或即使明示企业对网络进行了监控,也未经员工允许对外公开或泄漏而导致对员工名誉造成损害或造成精神损害,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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