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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慧聪网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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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点,黄先生和女朋友锁好房门出去逛街,一位朋友打来电话对黄的女朋友说,不要急,我正赶去银行,钱马上就到你户头上。
黄先生和女朋友拿着手机听得一愣一愣,啥时光向朋友借过钱啊?朋友也听愣了,说:“不是你在QQ上问我借300元钱,而且要尽快打到你账户里吗?”
黄先生一听,晓得坏了,出来前女朋友是在他家上网,出门时也没关电脑,QQ一直挂在网上;莫非就这点工夫,小偷进了家,还上了网,用女朋友的QQ骗网友们钞票?
两人赶紧回家,一看,家里蛮蛮好,啥东西也没动过。再看看电脑,屏幕上却开了好几个QQ对话框。
再一查这些QQ对话框里的聊天记录,确实有人冒充女友,说自己遇上急事,向网友借钱,数目都在两三百元。
黄先生耐下性子,仔细检查了电脑,这才晓得,家里是没进过人,但遇上了电脑黑客(英文词典是这样解释黑客:未经授权进入一个计算机的存储系统,如数据库。另一种说法是,黑客是本世纪早期麻省理工学院俚语,有“恶作剧”之意,尤其指手法巧妙,技术高明的恶作剧。据说,真正的黑客有自己的“道德标准”———不侵入或破坏政府机关的主机;不恶意破坏任何系统;不破坏别人的软件或资料……)。
“我电脑里存的所有文件都没了,但有人贴了几个记事本文件。”黄先生说。
打开这些记事本文件,里面内容是:“我是一个合格的黑客,你电脑里的东东(网络语言,指东西)已经被我拷到我的机器里了。如果想取回资料,请加我QQ:28051××××,我们谈谈。”
这个电脑黑客,不但侵入黄先生电脑,盗取了里面的资料,还顺便用黑客软件,远程控制了黄先生女友挂在电脑上的QQ,向在线的网友骗钱。
被盗取的资料主要是黄先生三年来所有的照片,黄先生当然不甘心,明知道对方肯定会勒索,他还是加了这个黑客的QQ,希望和他谈谈,但对方不在线。
这黑客在自己的QQ资料上说他是杭州人;网名:网络HK;生肖:马;职业:计算机;毕业学校:自学成财(原文如此,就是财产的财);在他的个人说明里留了这么一段话:“如果想拿回自己的文件的话就和我谈谈,如果不想的话就别打扰我了,OK?想歪点子的,请您放弃,因为对您没好处,谢谢!我上线时间为10点-15点。”
没办法,黄先生只好报警,“他这种做法,跟入室行窃有什么分别?但愿警察能把他绳之以法。”
星韵律师事务所的魏律师说,进入他人电脑盗拷文件属于侵权行为;然后再以此来勒索钱财,如果勒索金额在15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而盗用QQ、假冒他人名义骗钱,金额在4000元以上,将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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