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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比特网论坛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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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表示,到2010年,广东将建100万个监控摄像头,覆盖各个重点场所。而目前仅仅在广州市,25万个“天眼”就覆盖了全城。在广东即将迎来百万“电子眼”时代的时候,如何更好保护公民隐私,如何保证公平执法成为当前有关部门需要面对的两大最重要问题。
“电子眼”从被公众排斥到被接受已经成为定论。在信息化时代,这也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管理举措。毕竟,公共管理总是要和新技术联姻以提高公共管理效能。所以,无论广州也好,还是全国也罢,讨论该不该装“电子眼”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以预见的是,全国各地“电子眼”的数量只会越来越多,监控的范围也会越来越广,未来极有可能是所有公共场所都置于“电子眼”全过程全日制无障碍的“审视”之下。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众对于“电子眼”这种普适性的公共善政,当然要理性宽容地接纳。毕竟,在“电子眼”的“目光如炬”之下,其威慑性能够促使人们在公共场所行为上的自律,人的自觉性、秩序感和社会责任意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唤醒。
但尽管如此,“电子眼”依然要免除公众被偷窥的恐惧,保障公众的隐私不被曝光侵害。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始终富有新鲜的社会意义。因为越是社会多元,越是现代文明的发展,公众对于私权的维护越发注重。而“电子眼”在发挥公共善政效应的同时,它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示开来。一是“电子眼”被社会不法人员用来做违法犯罪的工具,如涉及色情淫秽的偷拍等。搜诸互联网络,此类违法犯罪手段可谓成千上万;二是合法“电子眼”的违规偷拍,今年以来就发生过上海地铁某区域的“电子眼”偷拍情侣热吻,深圳交通监控摄像头被用于恶意偷窥,还有某小区内的物业监控偷拍居民私密等事件。更恶劣的是,这些恶意偷拍还被上传至网络“直播”,严重侵害了公民隐私权。这些虽属偶然事件,但其污染传导效应却会造成全社会的心理恐慌。
所以,在“电子眼”以几何级数进入公共生活空间时,保护公民隐私的立法建制工作也要跟上。通过法治约束保障公民权利和限定“电子眼”监控的区域范围,同时也要更新“电子眼”使用和过滤的技术手段。这样,“电子眼”才不致被滥用。如果说“电子眼”不能够做到可控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电子眼”就是一颗颗随时可能引爆的侵犯公民隐私的地雷。监控不法确实有理,偷窥隐私却是有错。作为现代科技的“电子眼”如何善用,如何对公民隐私闭上“好奇”的眼。还应该将“电子眼”的存在公之于众。如,应当公开告知公众“电子眼”的具体位置,以便让公众有足够的心理准备。若安装在隐蔽部位,故意不让公众知晓则有“偷窥”和设置诱导陷阱的嫌疑,这是违法的;公开告知“电子眼”的位置并有明显标志才是文明执法的行为。
此外,信息技术融入公共管理会否在提高管理效能的同时诱发管理人员的懒政,导致过分依赖电子眼而使公共管理缺少人性化关怀或者使得“电子眼”成为麦田里的“稻草人”而失去实际作用也值得管理部门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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