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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4日消息,日本政府为了杜绝网路中层出不穷的广告垃圾邮件,上周五(5/30)由参议院通过电子邮件改正法规,未来未经收件者同意寄送邮件者最高可处3000万日圆罚金(约人民币197万元)。
日本现有邮件规范条例中,收件者必须回报某信件为垃圾信件,才能遏止寄件者继续寄送广告或其他垃圾邮件,透过特定申告管道后才能让法院判处寄出垃圾信件的个人或法人赔偿最多100万日圆的罚金(6.5万元人民币)。但现在新法不只将罚金提高30倍,没有以契约或其他形式取得收件者同意就寄送邮件也算违法。
此外,这项新罚则也适用于代转信件的网络公司,而公司则有权拒绝传送寄件者信息不完整或有伪装嫌疑、非合法性质的电子邮件,执法机关对垃圾邮件寄送者进行调查时也可直接要求ISP业者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资讯。
新法规将在日本总务省透过相关法规研究会对民间收集意见后,修改部份条例细项与准则,在6个月内正式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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