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应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
“完全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行管理!”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邹平学说,尽管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关于个人隐私的法律和法规,但深圳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特色,先出台全市孕产妇信息库等隐私管理的法规。邹平学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在对市民的管理上下大了工夫“加紧了紧箍”,但相对应的该为市民提供服务、保护的方面则较少。
邹平学认为,目前受到伤害和骚扰的市民,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等到警方报案,而如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不仅立案有据,有关涉事人员将受到民事、刑事等“加重处罚”。
律师说法:举证难度大法院难立案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病人的个人信息是绝对的隐私,可能涉及到同性恋、心理治疗等等,泄露这些信息将对病人造成极大的伤害。而泄露孕妇的信息同样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从法律意义上说,未经许可,泄露个人资料是不合法的行为,如果造成损害的,泄露者要负相应的责任。但从目前来看,如果受害者要求法院对泄露者作出赔偿的判罚,由于举证难度大,法院可能难以立案。
金焰律师说,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其法律中直接或间接规定了隐私权,但是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体系,《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将个人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不过目前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其将对保护个人信息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焰律师还例举了国外“他山之石”来建议规避孕产妇资料“出口太多”问题。比如加拿大居民,每一次更改地址,均需要给加拿大政府的税局、移民局、社保局逐一更改地址。这并不表示:加拿大政府在技术上没能力将十几个部门信息共享,以便改地址等信息一次性在共享库里修改即可完成;而是由于地址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因此其政府各部门之间设立“防火墙”,拒绝共享。此种操作虽然给加拿大居民带来了不便,但很少听到有怨言。
冷性思考
纵观本次“泄密门”事件,给笔者留下了3个非常大的印象。首先,现在的人真是无孔不入,让我第一次感觉在金钱的面前道德是这么的微不足道,就是有这些喜欢打法律“擦边球”的人给我们生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麻烦;其次,对于一些机构部门在“保密”这个课题上面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记得前几年。我们经常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短消息和电话,当时就有不少人指责是手机运营商泄露了用户资料,经过这几年的整治和管理,似乎已经很难听到再有人抱怨自己收到许多莫名其妙的消息,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此次深圳的“泄密门”以后相关部门会重视起来,今后将会最大程度的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最后,我们不妨还是借鉴一下手机运营商的办法,他们在加大对于员工素质建设的同时,也利用现代先进信息保密技术来保障自己的用户信息,相比,手机运营商的用户信息来说,类似医院这些地方的信息量就少多了,估计也就是装载一个USB安全管理软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