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08年7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负责审理YouTube侵权案的美国联邦法院日前责令这家视频共享网站公开用户的日志数据。
国际传媒巨头维亚康姆和其他版权持有者称,他们需要YouTube日志数据以表明其受版权保护的视频观看次数超过业余爱好者制作的视频。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路易斯·斯坦顿(Louis L. Stanton)调查后认定,维亚康姆等原告可以获得YouTube日志数据。
按照这项裁定,YouTube日志数据不会公开发布,只会提供给原告,且不包括用户真名、电子邮件地址等明确身份的信息。谷歌代理律师表示,制作约12 TB的数据(相当于1200万册书的文字)成本高昂,耗时巨大,且威胁到用户的隐私权。YouTube是谷歌旗下子公司。
这些数据包括每一段视频播放时间的信息,以此来确定视频观看的频率,另外还有用户的登录ID和电脑IP地址。斯坦顿本周裁定,维亚康姆等原告需要这些信息的理由是合法的,而YouTube对用户隐私权的担忧则纯属猜测之词。
维亚康姆等原告还要求谷歌提供源代码(秘密技术信息),斯坦顿对此予以拒绝,称没有证据证明谷歌人为操作其搜索运算规则,以区别对待侵犯版权的视频。针对谷歌要求对维亚康姆喜剧中心两位喜剧明星乔恩·斯图尔特(Jon Stewart)和史蒂芬·科拜尔(Stephen Colbert)出庭接受质询一事,法院尚未作出裁定。
维亚康姆以YouTube在其视频共享网站上传播受版权保护的节目构成侵权为由,起诉YouTube赔偿至少10亿美元,节目包括喜剧中心的《乔恩·斯图尔特每日秀》和尼克儿童频道的卡通片《棉球方块历险记》等。
英国足球协会等组织也对YouTube提出了类似诉讼。YouTube侵权案的原告方正一同收集证据,试图证明YouTube明知故犯,蓄意侵犯他们的版权,且本可采取行动阻止侵权行为。一旦找到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原告方即可攻破服务提供商享受的免责条款保护。